详细内容
关税保函适用范围
1、国家相关进口商品减免税政策未明了前的相关商品货物进口。
2、境外工程承包建设、境外展览、展销等过程中有关设备、器械等物品临时进入他国关境。
3、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料件。
4、海关对某些货物实行先放后征的情况。
保函的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售电保函担保期限一般是一年,担保额度一般为200万,为两千万,担保方式一般要求是采用银行保函。售电公司可以选择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合作,由这些机构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出具履约保函。这种保函的目的是加强交易结算监管,防范电力市场欠费风险。